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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破部门、行业信息封锁和壁垒,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完成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在“诚信龙江”网站发布信用公告,并提供查询服务。先期完成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的归集。二是继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为基础,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不断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逐步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实现城市居民基础信息归集。三是拓展信息平台功能。升级改造联合征信平台,适时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增加语音信箱、移动用户访问等功能;实现与信用中介机构联网,不断提高面向全社会的在线评估、担保、贷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用等功能;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方便用户查询创造条件。
  (六)规范中介组织的诚信行为
  整顿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定期检查披露;加强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商会)在本行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公信度。
  (七)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要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龙江”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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