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抓住国家加大对金融、电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的有利时机,加快我市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有序引入民资和外资,进行拆分和民营化,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在服务业领域逐步形成多种类型、多个主体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7.推进社会事业市场化进程。界定公共财政职能,实施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分离,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明确管办分离,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方式,推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分类管理,推进社会事业的良性发展。
8.建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不低于16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中成长性强、具有示范作用、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投资项目的专项补助和规划编制、服务业招商活动补助等,以及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发)。各县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共同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9.实行税费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服务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重点领域的服务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税收减免和投资抵免。扶持小型服务企业发展,适当降低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占地较大、纳税困难的现代物流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和列入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市定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享受5年相关税收减免,期满后经批准可再延长2年。高级人才、特殊人才获取的奖金等收入,经认可,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凡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经批准的重大服务业项目的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同价。
10.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大型专业市场、重大商贸设施及旅游景区景点、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企业、职业教育设施及四星级(含)以上宾馆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其中,物流用地,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赢利性的职业教育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1.实行信贷优先政策。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属于服务业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优惠贷款利率。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自主创业,对大中专毕业生、困难群体从事服务行业的,优先安排提供小额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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