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满分为5分,完成额增幅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完成额增幅的比例得分。
3.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满分为8分。
4.抓好三产发展基础工作,编制三产年度计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三产统计工作,制订目标考核办法,满分为3分。
5.全年新增1-2个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三产企业, 满分为2.5分。
6.全年引进2个以上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三产项目,满分为2.5分。
7.每年完成2个以上三产发展调研课题, 满分为2.5分。
8.建立发展三产扶持引导资金,搭建三产发展平台和扶持三产重点项目发展, 满分为1.5分。
9.奖励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报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4万元、1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三产发展服务优秀单位奖。
1.考核对象:市级部门(单位)。
2.考评标准:三产重点工作、组织推进工作、三产发展部门(单位)责任分解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对三产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关心程度、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分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考核。
3.奖励方法: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10个三产发展服务优秀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三产发展先进个人奖。
1.评选对象:建设单位和部门年度三产发展和项目推进工作突出的个人。评选条件:
(1)三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或参与三产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三产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关心支持三产发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和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以上评选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2.奖励办法,根据评选结果,评出40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当年获奖的三产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次年的市三产发展工作会议或市三级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布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