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第三产业(以下简称三产)发展,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重视发展三产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三产重点工作和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市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的协助、配合单位。
二、考核办法
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三产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指标的完成和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并由市三产发展办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由市三产发展办根据检查通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三产发展先进集体奖。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考评分以百分制计。
1.三产发展水平,按《嘉兴市第三产业统计监测评价方案》(嘉统〔2006〕4号)评分,满分为75分。其中:
(1)人均指标(人均三产增加值、人均三产税收)15分;
(2)结构指标(三产增加值占GDP比重、三产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三产从业人员占全社会比重、部分行业增加值占三产增加值比重)22.5分;
(3)效益指标(三产劳动生产率、三产税收占三产增加值比重) 15分;
(4)增长指标(三产增加值增幅、三产税收增幅、三产地税增幅、三产从业人员增幅、三产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