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价格要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审批确定。同时,考虑到基础设施投入和分级供水损耗等因素,在实行农村统一水价的基础上,农村自来水水价可略高于城镇。农村自来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并适时实行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四)积极稳妥推广膜法水处理技术。
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广膜法水处理技术,切实解决区域地形条件复杂、村落相对偏远分散、铺设一体化供水管网不够经济的地方的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
(五)加快城乡地下水禁采限采和封深井步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下水禁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3号)精神,按照“先供后封、供封同步”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控制地下水开采,到2010年实现全面封堵深井和禁采限采地下水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进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协调处理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水务集团负责市区供水水厂、一级管网和加压泵站的建设。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订区域内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指导督促镇(街道)加快供水管网建设,以及处理在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镇(街道)具体负责二、三、四级管网(包括旧管网改造)和膜法水厂的建设。
(二)加大投入,强化扶持。
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以“镇村投资、用水单位(个人)集资、社会融资”等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市本级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