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审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下放、取消事项的决定


  18.征占用林地

  19.林木种子经营、生产,林木种子调运

  20.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携带、邮寄

  21.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

  22.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

  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3.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

  24.权限外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25.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十一、市商业局

  26.拍卖、典当企业设立

  27.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申报

  十二、市文化局

  2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9.新闻出版活动(省审批)

  (1)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2)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

  (3)设立报刊批发单位、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单位,报刊登记项目变更,报刊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增刊

  (4)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

  (5)内部资料性(非宗教内容)出版物准印许可

  30.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等作业,因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拆除

  十三、市卫生局

  31.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

  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32.进口固体废物的环保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五、市统计局

  33.有关部门公布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

  3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35.设立、终止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

  36.迁建广播电视设施

  附件3:
下放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4个部门 31项 含省下放7项)

  一、市经济委员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