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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审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下放、取消事项的决定

  核准事项

  9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附件2:
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事项目录
(16个部门 36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限额以上及须国家、省审批的基本建设和国家、省专项投资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利用国外各类贷款及境外投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3.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

  二、市经济委员会

  4.资源综合利用

  三、市公安局

  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准许

  四、市民政局

  7.社会福利基金资助

  8.伤残军人(退役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

  五、市人事局

  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向国家、省报批建设用地

  1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及矿产资源勘察、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

  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2.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项目工程经理人资质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

  1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八、市交通局

  15.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在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路树砍伐

  16.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期审批及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

  17.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九、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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