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审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下放、取消事项的决定
(铁政发[2006]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责,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市第三轮审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审核。经研究决定,市政府35个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2项;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36项;下放县级政府部门31项;取消13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铁政发[2005]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转为服务和依法监管事项目录
3.下放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5个部门 92项 含省下放2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事项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
二、市经济委员会
核准事项
2.《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市属企业技术改造
三、市教育局
审批事项
3.市属国有各类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
核准事项
4.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限银州区、开发区)及全市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5.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四、市科学技术局
审批事项
6.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
7.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含建设布局和台址),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的指配、频率转让和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审批事项
8.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
9.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及跨县(市)区的大型宗教活动
六、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