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政管理。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地方病办公室)。
负责制定卫生监督防病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卫生防病和监督指导方针,对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结核病防治所实行宏观管理,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对五大卫生相关行业的经营业户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组织重大疫区和食物中毒处理,监管疫情报告制度的实施;负责签发卫生许可证和执行行政处罚。
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及预防保健措施;对妇幼保健院、站、所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母婴保偿工作;开展婚姻保健服务,做好婚前检查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管妇幼卫生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贯彻省地方病防治法规;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措施;掌握全市地方病病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治任务;参与驱绦灭囊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调配和劳动工资;负责组织人才信息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军官和退伍军人安置、养老保险基金督促落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公务员及机关工作者参加培训及实施考核。
制定和实施卫生科研、人才培养和医学成人教育管理办法;引进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做好职称晋级的评定工作。
四、市爱卫办工作职责
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兼任爱卫办主任,其日常工作对分管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相对独立)。市爱卫办负责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各单位履行其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国内外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和爱国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含爱卫办)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爱卫办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职数5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