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文化艺术图书科。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制定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文化艺术事业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及市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组织调查和研究群众文化、少儿文化、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扶植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检查民族文化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政策,拟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研究、协调、指导图书馆业务建设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图书服务活动;负责图书文献的保护工作。
(三)文博市场新闻出版科(版权科、外事联络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博物方面的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外地区文艺表演团组和个人来我市演出,在市内举办重要性的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电影展映,国际性音像制品、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及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核、报批及监管等外事联络工作。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新闻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打字,内部资料准印,书刊、图书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理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审批本市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查著作权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来我市展览和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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