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
中石化唐山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唐山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维护下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成品油供应。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警机制
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库存、价格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发出预警信号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预警信号发出:
1、成品油库存量低于警戒线(即全市2天需求量)以下;
2、单一油品(汽油、柴油)进货量低于全市需求量的70%;
3、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
4、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天以上;
5、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引起成品油市场严重波动。
(二)启动预警程序
预警信号一旦发出,各县(市)区油管办和中石化、中石油唐山分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由市政府授权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当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后,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预案所列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当成品油市场运行已脱离预警状态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