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三)受理登记
1.收件。市民投诉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市长信箱的邮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市民投诉中心对受理信件要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
四、信件办理
(一)办理方式。
市长信箱信件管理人员根据信件内容,可选择以直办呈办、留存四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交办、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具体说: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可直接向来信人作出答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市民投诉中心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市长信箱信件处理单》(附件1)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后,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后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等,市民投诉中心要填写《市长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呈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件办结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网上公示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留存:将信件存档备查,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不予登记编号。
(二)反馈。
1.各承办部门向市民投诉中心反馈。向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市长信箱信件处理单》提出的承办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要求书面反馈的,应按照《市长信箱信件承办反馈单》(附件2)格式要求反馈或正式行文反馈。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市民投诉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2.市民投诉中心要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采取“归口办理、统一回复”的原则,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民投诉中心,再由市民投诉中心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回复来信人。
(三)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