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确保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
1.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按照“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工作要求办理市长信箱信件。
3.依照各地区、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一)责任单位
市长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由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民投诉中心)负责。
(二)受理范围
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邮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