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
四、工作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打击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出租车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行为,对“黑车”等违法经营车辆及出租汽车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市物价局:负责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情况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打击给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充当保护伞的涉黑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套牌车、假牌车、无牌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严格禁止残疾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5、市工商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制造、销售假牌、假证的厂点依法清除,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经营行为和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6、养路费征稽局:负责打击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行为。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拖欠、漏缴、逃缴的养路费的要依法追缴,对恶意拖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业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谋取私利、私养“黑车”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共同搞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五、工作要求
1、要把整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交通、物价、公安、纪检、监察、工商等关部门要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打击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