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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发[2006]1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的出租汽车“黑车”和出租汽车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刹住“黑车”的蔓延势头,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觉使用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黑车”、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的打击力度,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开拍卖,对报废车辆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2、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固定线路拼客经营、面包车固定婚丧经营、固定乡镇线路经营、二轮摩托车载客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但屡教不改的要取缔其经营资格,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予以重罚。

  3、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涉黑、依黑组织要坚决取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黑车”经营及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私养“黑车”以及收取好处费、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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