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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冬季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秋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重特大火灾频发,同时,随着天气的变化,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将大幅度增加,极易引发恶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省政府、省公安厅分别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市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预防,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冬季防火工作。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姜龙,市消防局局长马辛。

  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商业局、广电局、农委、文化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旅游局、人防办、质监局、消防局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冬季防火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火源、电源的看护;要制定消防疏散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及时堵塞各种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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