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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单位的自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汇总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及纸制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于5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资产处。
  市财政局对市属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户数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
  1.各地、各部门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于6月15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对全大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
  3.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4.市财政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里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市财政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清查简报》对各地、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技术保障
  本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紧迫性强,信息系统顺利的建立和实施是本次清查工作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网络及硬件设备环境准备工作,做好软件操作培训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将财政部下发的补丁程序转发,各地财政部门要注意接收,并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网络资源将补丁及时挂在内网、外网上,为单位下载软件提供方便。
  六、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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