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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以“规划、扶持、提升、带动”为基本原则,坚持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按区域协调发展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实事求是,多种模式发展。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五条 升级示范区要集中力量抓好“三大建设”,即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技术开发与推广、人才培训、质量检测、信息咨询、展销物流、电子商务、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区域品牌既包括集体商标,也包括体现区域性特征的产地标志和集群内骨干龙头企业的知名品牌;产业园区建设要求促进产业集群现有已批准的各类园区发展成为具有集群效应、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对于尚未批准建立园区的,也要按专业化生产和生态环保要求进行规划和调整。

  第六条 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现有的以个别项目服务为主的服务平台延伸具有技术开发、推广、管理、营销、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质量检测、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整个价值链的全方位服务功能,有条件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还可由单一为镇、区服务的模式发展成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信息中心、贸易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培训中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发展。加强综合培训体系建设。加强或完善各类行业商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

  第七条 区域品牌建设要求打造区域品牌,推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地区品牌的发展。鼓励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并同时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鼓励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地域提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以企业品牌促区域品牌建设,以产业集群中骨干企业知名品牌为依托,促使其成为产业集群中既体现区域性又兼容企业性的品牌。

  第八条 产业园区建设目标是促进产业集群向专业化分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产业高端发展。促进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发展成为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对污染较大,需要统一供热(冷)、气和集中污水处理、废料处理的生产,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依法编制产业集群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发挥市场机制,狠抓园区产业链接和产业配套,确保入园企业“集群化”。园区招商引资要从单纯的减地价、提供政策优惠等“要素成本优势”逐步向注重产业聚集和产业配套、环境友好的“环境优势”转变,增强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产业根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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