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要求工地必须按照《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绕城高速周边二圈层区县的业务督导,扩大整治扬尘范围,扬尘整治工地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建委负责)
2.组织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工地和国有拆迁土地在拍卖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要求拆迁工地必须按照《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作业。扬尘整治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房管局负责)
3.组织开展新征建设用地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及监督检查。临时作为停车场的,内部车道和停车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具备防尘降尘措施。(市国土局负责)
4.强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整治和监督检查。严禁未办理《建筑渣土车辆专用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确保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良好。(市城管局牵头)
5.严厉查处沿街撒漏渣土、沙石、水泥的运输车辆。(市交管局牵头)
6.加强道路冲洗除尘和湿式清扫工作。主街干道、主要出入城通道每日凌晨进行冲洗除尘作业,监测子站周边每隔3小时滚动冲洗降尘作业,并实施每周1次强化冲洗。主街干道、立交桥、上跨桥、下穿隧道实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环卫作业使用防尘软扫帚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对在绕路高速公路以内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城管局负责)
7.三环路沿线道路路面冲洗除尘。(市路桥经营公司负责)
8.组织开展全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整治。实施行道树冲洗降尘和落实露土覆盖。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树池植草覆盖露土,实施重点路段绿化带覆土改造至低于路沿石。每月对三环路内重点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冲洗降尘不少于2次,其中,1月、11月、12月对三环路内重点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冲洗降尘每周不少于1次。(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9.落实汽车客运站内外环境的防尘降尘措施。(市交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