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日常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免费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援助窗口,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公共就业训练机构要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相衔接,根据援助对象的技能特点和培训需求,安排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开展技能援助。
4、举办“再就业援助招聘周”活动。援助月期间,各地要集中举办“再就业援助招聘周”活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举办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张贴宣传横幅,发放政策宣传材料,为援助对象集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进行岗位援助。
(三)落实社保补贴,实现稳定就业。要组织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支出力度,逐一落实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各项补贴。对新帮扶就业的人员,要在就业时就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要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
(四)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召开招聘会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街道社区平台开展日常宣传。要面向援助对象宣传,面向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宣传,面向社会宣传。重点宣传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等,大力营造社会氛围,树立劳动保障部门服务形象。
(五)总结活动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特别是总结特色做法,行之有效的要加以推广,并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化做法。要结合活动开展,建立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体办实事、送温暖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进一步明确活动目标和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搞好动员发动,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要做好活动筹备,提前印制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
(二)各项帮扶活动要与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相结合,确保工作实效;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帮扶措施,营造活动声势和社会影响。元月下旬国务院再就业政策落实督导组将对我省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届时将参加部分市的再就业援助月帮扶和招聘会活动。
(三)各地要指派专人搞好活动情况总结、统计和上报工作,于2007年2月15日前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省厅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