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宁夏开展清理工作情况和举办项目的数量,并对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厅局委办及其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审核,一并呈报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审核的基本原则:一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二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三是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四是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自治区各部门所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4、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区)和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6月)
1、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积极做好清理项目甄别审核有关问题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2、6月下旬,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市、县(区)和各部门通报我区清理工作情况和保留项目的审核意见。
3、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通知》执行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月中旬-7月底)
1、各市、县(区)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归纳、总结各市、县(区)和各部门意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上报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清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规范进行重点督导,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