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闽霞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 京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洪寅生 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纠风办,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赤英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监察、纠风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经委部门对涉及企业及行业协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我区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上旬)
1、2006年12月底,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收听收看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2、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意见,并于2007年2月上旬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建立机构情况和制定清理工作意见情况报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纠风办)。
3、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同各市、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做好对有关清理工作政策界限、方法步骤、清理重点、审核原则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月上旬-3月中旬)
1、制定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各市、县(区)和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以及各自清理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各类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准确规范填报《宁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宁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中旬报送自治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