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是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向基层拓展的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群测群防工作需要,在分管民政工作的干部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社会管理经验的人员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
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和县级地震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地震宏观测报员开展地震前兆监测;指导地震灾情速报员震后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指导地震知识宣传员向社会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常识;指导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震后,指导开展避震、自救互救和抢险工作;负责乡村房屋抗震设防指导和监督,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地震宏观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的管理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的各项工作
搞好群测群防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的重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应当将开展地震群测群防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部署和检查,抓紧抓好;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关心和帮助解决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支持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工作。
各县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辖区内防震减灾助理员花名册和工作档案,经常了解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情况,指导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级人民政府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和工作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重视和做好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宁夏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