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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要确保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所需交通、通讯等物资设备由同级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五、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第二次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秦皇岛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秦皇岛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刘景旺 (副市长)
  副组长: 马 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 源 (市统计局局长)
       杜宝军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强振信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
       夏 溢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玲 (市农工委助理调研员)
       杨铁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 煜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霄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希金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万玉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仕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增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玉凯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 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 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霍启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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