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秦政办[2005]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秦政[2003]31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实施以来,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全市公文处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水平较好,但也发现有些单位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送的公文不规范。出现多头主送、直接呈送领导个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越级上报、公文篇幅过长、无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公文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附件位置不正确等情况。二是应该先协调的事项未协调。个别单位在请示中不注重先行协调的程序,把第一协调的任务推给政府,既影响公文质量,又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公文写作质量较差。有些单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件,不经过严格审核就上报,出现文件顺序号错误、引文只有书名号没有文件名称、文字位置出现空白或错别字等错误。四是领导对公文处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方面的活动,指导、监督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不够,对本单位公文把关不严,阅办公文不及时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全市公文处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行文质量。各单位对公文要进行层层把关,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在行文规则、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方面进行审核。第一、公文起草和校对人员对公文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文字字数和文件内容要符合文种要求,做到言简意赅。请示一般不超过1000字,其它公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第二、公文打印人员要对公文格式一丝不苟,对签发人、文件字号、附件位置、盖章位置、主题词标注等细节进行把关,保证印刷质量,不可出现白页。第三、签发人员要对公文进行整体审核。第四、严格履行报送程序。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必须由秘书科统一接收,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否则领导不予审签。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实行首问负责制,主管领导要亲自指导、检查、监督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把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