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至2009年3月31日止。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除考试场地租赁费和考训场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外,其余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一:
福建省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
│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 │科目二考试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
├───────────┼────┼──────┤准为3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 │
│科目一号时车 │元/人.次│ 80 │费标准为320元。 │
├───────────┼────┼──────┤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
│科目二 │元/人.次│380或320 │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表列收费标│
├───────────┼────┼──────┤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 │
│科目三 │元/人.次│ 100 │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 │
│ │ │ │ │
│ │ │ │ │
├───────────┼────┼──────┼─────────────────┤
│其中:租赁专用考试场地│ │ │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
│费 │ │ │考不得收取场地租赁费,第二次补考按│
├───────────┼────┼──────┤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 │
│科目一 │元/人.次│ 50 │后补考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 │
├───────────┼────┼──────┤。 │
│科目二 │元/人.次│ 130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