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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四、猪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1.种公猪: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生产母猪:配种前半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商品肉猪: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后备种猪: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5.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并备案。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1.种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280-30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2.商品蛋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3.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禽类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六、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个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21天后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每年春季对有证犬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同时做好新办证犬和新生幼犬的补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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