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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4)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2、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2)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5)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

  (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3、新增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申请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自愿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申请,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经营企业应提交100个以上已发展农资连锁店的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

  4、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

  5、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市州上报规划

  按照商务部规定,从2007年开始,核准的承办企业可在具备条件的所有市县(区)布建农家店。各市州要按照“县市(区)全面推进,乡村扩大覆盖”的原则,制定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原则上以2006建设数为准,并于2007年3月23日前向省厅报送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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