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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设10个职能处室、4个行政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全体会、省长办公会和省长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省政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衔接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并提出安排意见;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的值班和厅务、接待等;办理捐赠、印章、吊牌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秘书处
  负责办理文电收发、运转、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管理、公文核稿、文印、档案、办公厅保密、机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务志、省政府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三)秘书一处
  负责办理有关发展计划、工业(含国防工业、信息产业、民营工业)、交通、电力、邮电、物价、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征地、统计、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移民、证券、工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四)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有关农、林、水、气象、畜牧、渔业以及计划生育、乡镇企业、扶贫开发、农业机械、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五)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旅游、中医管理、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六)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有关外事、劳动保障、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培训、监察、机关事务、法制、体改、参事、民族、民政、宗教、政法、军事、国防动员、地震、档案、保密、志编、残疾人、统战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七)督办委(挂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政务督办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审议意见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有关的文电、会务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
  负责政务信息、厅办公自动化和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目标管理工作。
  (十)保卫处
  负责机关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另外设置4个行政机构:
  (一)省政府研究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性讲话、文稿,参与省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对全省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研究室设综合处,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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