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丹东市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辽价重字[2000]26号 2000年11月24日)
丹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电站、鸭绿江造纸厂热电站、丹东银利电力有限公司、凤城热电厂、凤城煤矿发电厂: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80号)中关于银行利率和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发电成本下降,要适当降低地方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规定,国家计委《关于重新核定小火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00号)提出的降低我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原则,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小火电厂上网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重新核定的丹东市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如下:
丹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电站每千瓦时0.372元;鸭绿江造纸厂热电站每千瓦时0.382元;丹东银利电力有限公司每千瓦时0.39元;凤城热电厂每千瓦时0.375元;凤城煤矿发电厂每千瓦时0.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