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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1]20号)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机关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的工作力度,高水平、高效率地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局决定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作如下规定:
  一、员会组成及办事机构职能委员会由市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组成。委员会主任:市局局长;委员会副主任:市局各位副局长;委员会成员: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要求提供具体详实资料据以谁或再审的权利,均有对审议问题的建议权、表决权。各提起审理、审议事项的业务部门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审理、审议事项,送办公室编制例会计划;
  2、按例会计划组织召集会议;
  3、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提交审议内容的报告;
  4、对需要补正材料再审的事项,组织催报材料及答复;
  5、负责起草委员会审理审议后所作决定的文件,报主管局长签发,并负责向基层局转达审理审议决定和结果;
  6、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
  7、汇总审议事项的全部文卷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市局办公室为委员会工作秘书,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各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的审理审议事项,于每月末编制下月例会计划;
  2、将例会计划及审理审议事项呈报委员会主任审阅,由主任选定审理审议内容、项目,确定例会时间;
  3、通知办事机构组织召集会议;
  4、负责会议记录、审理审议事项文卷资料存档及该项工作年度总结、汇总;
  5、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职能
  1、审理重大案件。根据总局和省局重大案件审理的要求,对基层局检查终结、上报市局审查的案件,进行合议审理,作出处理决定;
  2、审批减、免税。根据市局制定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审批办法》进行减、免税合议审批;
  3、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问题。对市局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作出复议决定;对有管辖权的基层局受理并提请市局审核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作出答复意见;审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问题,提出应诉工作方针、方案,指导应诉工作;
  4、决定重大税收政策。对于调整、变更本辖区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制定新的税收政策以及拟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提请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等重大税收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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