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既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控制疫病传播途径,有效预防疫病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预防监控措施,消除疫病隐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强化监控。一是要加强对本区域重点目标物种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禁止野外猎捕行为,维护重点目标物种在野外的正常生存环境。二是要掌握本地区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养殖、开发和经营情况。采取积极预防控制措施,妥善做好养殖场隔离、卫生防范、监测检疫等工作。三是要支持防治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对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样本,要按要求积极提供。因特殊需要运输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要严格按照防止疫病传播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四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防止盲目宰杀或擅自放生、丢弃行为,预防出现资源损失和危害自然生态的情况,遏制因此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疫病传播危险。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切实禁止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一)依法强化猎捕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
  自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止的5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猎。
  要认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规定,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取缔违法养殖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