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实施专利制度。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享受补助贴息扶持。
六、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改组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支持中小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对外资在注册资本中比例达到和超过25%的,可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七、鼓励中小企业向各类创业载体集聚。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开发区资源和优势,继续推进私营工业小区、私营科技企业创业园、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等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载体建设,发挥其带动辐射功能、区域产业群效应及其延伸功能。政府部门应在规划、财税、用地以及服务等方面提供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八、鼓励各类人员(包括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财政投入等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及有关企业按规定给予优惠。
九、实行风险预警,推进中小企业依法破产。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率达到一定比例并影响社会稳定及债权人利益时,有关部门可督促该企业依法提出歇业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控制变更、停业整顿、督促歇业、予以清理注销等相应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依法破产。
十、建立欠薪专项资金。欠薪专项资金由企业在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专户设立,专门用以少数企业在申请破产、无力维持正常经营,需要退出市场的情况下,先期垫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和未依法按期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制定。
十一、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通过经济行政管理、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实行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