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B级的有效成绩单;在各区(县)所辖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C级的有效成绩单;在乡镇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满15年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职称外语统考有效成绩单。195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还须持有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论著、论文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1—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本专业近三年累计达12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不提交者,中评委将不予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律采用由市人事局印制的表式(此表可到本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复印无效。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栏撰写要求见附件一。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7页复印件13份(复印件须用A4纸)
(三)自荐代表性论文1-2篇。公开出版的,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用A4纸);未公开发表的须用A4纸打印。
(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一律采用由市人事局印制的表式(此表可到本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复印无效。
(六)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二)。
(七)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3年9月8日-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材料报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