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继续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年内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11月15日前结束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逾期未进行这两项工作的,由所属县(市、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决定》(并政发[2003]3号),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于9月5日前报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市经委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搞好安全评价工作。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单位,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企业予以关闭。凡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商贸委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储存(包括成品油)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市公安局要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管理,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资质条件,督促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销售行为。市交通局要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市质监局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包装容器生产、使用的管理。
所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从业单位都要依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要在前一阶段治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运输企业、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违章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和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坚决停运整顿。要重点搞好城市交通、城乡交叉道路、旅游热线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整治,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加强危险路段改造,坚决遏制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发生。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5人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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