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2004年度“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2003—2004年度“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是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组织和开展好这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为指示精神,坚持“四政”方针,加大治本力度,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形成良好的政风,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促进长春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李发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闫玉华,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孙恒笑,市法制办主任林平,市建委主任钟振明,市财政局局长卢友富,市民政局局长李?D,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显,市监察局副局长贾晓东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赵显为主任,何群、李向志、李淑荣为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活动的开展;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活动的开展;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活动的开展;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活动的考核检查及评比验收;市监察局负责活动中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诺人员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参加活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市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药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乡企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新闻出版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国土局、法制办、外事办、信访办、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牧业局、信息产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