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25号 2003年7月28日)


沈阳李世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大厦运营,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及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现将沈阳金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写字间、商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元。
  三、门市房、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型煤锅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设面积22.00元。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