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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
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3]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号)精神,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科技创新型、出口创汇型、吸纳就业型、社区服务型,以及从事仓储、配送、分销业务的服务贸易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加强担保企业自律,强化担保行业监管,防范化解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企业规范运作和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能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以政策导向、信用保障、金融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和风险控制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根据中小企业布局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担保机构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多元化出资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对投入的资金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确定合理的投入方案,发挥好启动和引导作用。同时,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担保机构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3.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要大力发展各类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改进担保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在发展中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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