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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湖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拟定合作条件;
  3、起草合作协议;
  4、见证合作协议;
  5、协议纠纷调解等。
  根据具体情况,专利代理机构可能参与以上一项或多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个案的收费额。
  五、专利文献检索
  根据委托人的检索目的和要求,确定检索途径和方法及时出具检索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索工作量和个案的收费额。
  六、代办各种专利程序
  各种专利程序主要有:著录事项变更、恢复权利请求、中止审查程序请求、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专利登记印刷、专利证书副本登记和延长期限请求等。
  代办以上程序需填表、提出相应的请求书及有关附件、汇款等,通过函件或电话与委托人联系。
  七、代缴各种专利费用
  主要有维持专利权有效应向专利局缴纳的年费和代办各种专利程序应向专利局缴纳的相关费用。
  代缴以上费用需通过函件或电话与委托人联系,并通过邮局或银行向专利局或代办处缴纳(邮局或银行也要收取手续费)。
  八、授权后管理
  专利申请授权后,要通知委托人办理证书登记等手续,根据专利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各10年),需安排专人保管有关档案,并按照专利局或代办处的要求,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及时通知委托人办理有关事务。
  九、代理专利行政调处案件、代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与律师工作性质相同,其中代理行政调处案件、代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量和程序是一样的,差异主要是代理行政调处案件是在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代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是在司法机关(法院)处理。
  十、专利顾问
  1、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设建议;
  2、提供企业专利申请及保护的决策咨询;
  3、对企业遇到专利纠纷时应采取的对策提供咨询意见;
  4、代为起草有关专利权转让、许可等合同文本,根据企业要求参与谈判;
  5、定期走访企业,及时、优先处理各种相关事宜;
  6、以优惠价格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无效、诉讼时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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