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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25号 2003年9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有关规定,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对我市城区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机动车污染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达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减轻机动车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树立省会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范围
  范围包括东至107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郑州市中心城区。
  四、整治对象
  整治上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的车、进入市区的货运车、长短途客运车、搬家公司运输车、城市公交车、市区到郊区的中巴车、商场自用车、出租汽车、垃圾清运车、市政建筑工程用车、市区内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5日——9月15日)
  1.召开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机动车污染状况、整治措施、法律法规等内容。
  2.9月15日前,各新闻单位要发布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和实施方案,采取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形式,全方位报道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使之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争取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主动治理(9月15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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