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住房资金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清收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62号 2003年9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保证住房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现将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要求,按照谁借款谁归还、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清收欠款。借款单位有商品房(预)销售款、地产收入、公房出售售房款的,如数划拨还款。在2003年10月底之前将逾期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全部收回。
二、组织机构
在原有清欠工作基础上,成立“太原市住房资金清理回收逾期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资金工作组”(以下简称清收工作组),全面负责清欠工作。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建成(市监委副主任)
成员: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郭治明(市建管委副主任)
张金维(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有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江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天(市审计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孙荣琨(市规划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薛维栋(市工商局局长)
郭保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车建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有关清收工作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
(二)市土地局负责暂停办理所有欠款单位的土地交易、土地使用权抵押及有关用地手续的审批,根据清收工作组的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对借款人的土地进行拍卖;
(三)市规划局暂缓审批所有欠款单位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