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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转正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转正的通知
(建管函[2003]357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椐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省建设厅《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1]4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转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资质等级满足本等级要求,并取得200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合格”等级的下列企业,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在2002年申请设立,经省建设厅建管[2002]321号文件批准的暂丙级企业;
  2、在2002年资质就位中申请新增项,被批准为暂定等级的监理企业;
  3、资质就位前为暂定(含临时)等级,资质就位时,按照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23条规定原暂定等级就位的监理企业,通过今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已经满足本等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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