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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供应、
监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药监市[2003]265号)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三抓一加强”的工作部署,确保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经济合理,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20号)的要求,决定自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及《决定》为指导,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和创新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总结不同类型的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经验,为全省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选择或借鉴。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
  考虑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以及各地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分层指导的原则,确定省级试点地区为马鞍山市、池州市、黄山区、肥东县、霍山县、蒙城县。其他市、县可参照此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基本思路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行政调控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卫生三级网络),兼顾各方利益,力求实现农民、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医疗机构、政府多方满意,立足构建质量保证、监管有力、长期稳固、高效方便的药品供应、监管网络。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和当地卫生部门一起联合推动试点工作,并要制定规则,积极推动和鼓励企业参与试点,调动各方积极性。目前,全国相对较为成熟的药品供应网络模式有以下3种,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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