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快速核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市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促进规模经济发展,做好明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对象和范围
1、全部国有及2003年销售收入可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交通运输、仓储企业、信息传输业。
3、2002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2002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零售企业,2002年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餐饮企业。
4、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5、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6、外商投资企业。
7、旅馆业。
8、金融业。
9、软件业。
二、核查的内容
核查的内容: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代码、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及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通讯号码、行业类别、隶属关系、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企业资质等级、产业活动单位数、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从业人员、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农村工业、本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本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职工工资等指标。
三、核查组织机构落实
为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核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联系电话2104052、2104035)。负责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吕功政、邹冰兼任。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核查工作。
四、核查的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核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和全市核查单位数据汇总。各区市县、先导区的核查工作由各区市县统计局牵头,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完成各地区的核查工作。
9月15日前,市工商局负责将全市(含市内和区市县)2003年8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名单、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法人代码、地址、电话、注册类型、行业代码、经营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员、营业面积等资料,报送市核查办公室,区市县、先导区工商局负责将上述资料报送同级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