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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调查方式。
  年终评议采取定向调查、抽样调查、代表评议和网上调查四种方式进行。
  定向调查。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定服务对象,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定向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是指部门、行业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服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包括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和下一级政府。
  抽样调查。由各级统计局随机挑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代表评议。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代表通过填写《民主评议政(行)风代表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和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中选定。
  网上调查。由群众登录到“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网页”进行评议、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上收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和必要的调查核实,作为年终评议结果的参考。
  问卷调查表中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评议人员如对某部门或行业情况不了解,在填写问卷调查表时,可选择弃权,不可妄评。
  2.统计方法。
  问卷调查结果,按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计算。定向调查结果占评议结果的60%,抽样调查结果占20%,代表评议结果占20%。评议结果,按三种问卷调查结果各占百分比之和所得出的总满意率、总基本满意率、总基本不满意率计算。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由省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统计,以总满意率按省直、市(州)、县(市、区)分别排出名次。乡(镇)站、办、所的评议结果及市本级自行确定的参评部门和行业,由长春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分别对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排出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汇总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六、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评议结果以年终评议为主,网上征求意见、日常检查情况为参考,依据省、市统计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名次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各级参评部门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掌握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该部门、行业的“评先”资格。
  排在前5位的,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为“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排在后3位的,由各级领导小组责令其就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计划,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对排名在后3位的站、办、所进行考核,确属领导不力或政(行)风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或予以免职,结果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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