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成都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主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加强成都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
实行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河道水环境,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的重要途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成都市农业灌溉保护条例》、《成都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范围
(一)本意见所述河道指:成都市三环路外主要河道(包括主要的灌排渠道)。
(二)河道管护区范围:按《
水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内容
(一)河道水环境秩序管理:对修建开发水利、整治改造河道以及涉及河道管护范围的工程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备案;对改变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性质或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实行监管;对乱修乱建、占压河道、乱排放污(废)水、捞砂取土等各种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
(二)河道及工程设施管理:负责河道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河床的清淤、排障,消除水患,确保行洪安全;负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环境用水安全;负责河道绿化设施管护。
(三)河道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清除管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打捞河道中漂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