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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成都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主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加强成都市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


  实行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河道水环境,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成都市农业灌溉保护条例》、《成都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的范围
  (一)本意见所述河道指:成都市三环路外主要河道(包括主要的灌排渠道)。
  (二)河道管护区范围:按《水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三环路外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内容
  (一)河道水环境秩序管理:对修建开发水利、整治改造河道以及涉及河道管护范围的工程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备案;对改变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性质或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实行监管;对乱修乱建、占压河道、乱排放污(废)水、捞砂取土等各种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
  (二)河道及工程设施管理:负责河道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河床的清淤、排障,消除水患,确保行洪安全;负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环境用水安全;负责河道绿化设施管护。
  (三)河道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清除管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打捞河道中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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