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3]73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管理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目前全市仍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利用,夏秋两季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影响了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实现秸秆禁烧,推进综合利用、发展秸秆经济是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力争3年内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等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5年内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努力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坚持“疏”、“堵”结合,营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尽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农民树立农作物秸秆也是重要资源、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新观念。二是积极引导调整农作物种植布局,大力发展少秆作物,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围,要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由近及远逐步建成林木绿化带、少秆经济作物带、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带,最大限度地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焚烧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法规制约、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禁烧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蹲点督查,发现问题要因势利导、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