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规模、投向和政策;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性贷款和境外投资项目信贷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参与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使用及稽查工作;参与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及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承担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十)工业处。
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全省能源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全省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工业、交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盐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高技术产业领域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解决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省生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编制我省生态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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