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在进一步理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的同时,要求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园区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含阎良、临潼、长安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选址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征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土地供应必须依法进行。属于新增和储备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缴。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要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犯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对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案件,对发现违法案件不查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案件,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的行为,属于政府责任的,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作出深刻检查。其中,属于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后,可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者调整后的规划批准文件,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责任的,经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后,准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者调整后的规划批准文件,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计委、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区、县政府、开发区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逐级上报到有批准权的政府。对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时涉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金必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全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必须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限期内全部缴清。逾期仍不缴清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对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遗留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5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