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管理处。
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药用辅料、保健品、药品包装材料标准;承担新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进口生物制品以及Ⅰ类药品包装材料的注册和再注册的形式审查,Ⅱ类药品包装材料的注册和再注册;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药品法定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审批和管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和省内调剂;承担中药保护品种初审;承担保健品标准审核及产品注册工作;负责执行并监督实施本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安全认证;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业务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监督管理法规,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本省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规则;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负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和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工作;承担药品的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荐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审核省级临床药理基地;承担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医疗单位制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核发药品生产、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制定保健品生产企业标准,依法核发保健品生产许可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工会、团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